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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文明执法活动行为规范
点击:541次时间:2014-12-12 10:22:15
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一步巩固文明风尚建设成果,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以宣传、培育、践行文明有礼为主题的活动,特制订文明行为规范如下:
一、政治坚定
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致。
二、忠于国家
热爱祖国,忠于宪法,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三、勤政为民
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热爱人民,全心全意 为人民服务。改进工作作风,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
四、依法行政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 作程序履行职责、依法办事,文明执法。
五、务实创新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创造性地 开展工作。
六、清正廉洁
克己奉公,秉公办事,遵守纪律,不徇私情,反对拜金 主义、享乐主义。
七、团结协作
认真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服从大局,相互配合,相 互支持,团结一致。
八、品行端正
坚持真理,崇尚科学。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忠诚守信,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
二0一四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