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范护航者】张思博同志先进事迹
张思博,女,32岁,硕士研究生,现任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助理检察员。曾荣获洛阳市检察机关“未检业务竞赛能手”“优秀法治宣讲员”等荣誉称号,连续三年被本院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作为一名年轻的未检人,她追求的是:严谨、细致、专注、负责的工作态度和精雕细琢、精益求精的工作理念,希望自己的努力能让青春与检徽一同闪耀光芒!
点滴积累强素能,细心办案促公平
该同志于2016年从反贪局调入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局,为了弥补未成年人检察知识的不足,利用琐碎的业余时间,学习法律关于未成年人的特别规定,了解未成年人特殊制度。遇到迷惑的时候,就虚心向领导和同事请教。利用周末,学习和业务有关的心理学知识,通过了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考试,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不断的历练,她的业务能力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提高。2018年3月,她代表本院参加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未检业务竞赛,一举拿下“未检业务竞赛能手”“优秀法治宣讲员”两项荣誉,同时,她也在不知不觉中深深地爱上了未检这个岗位。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案山案海里”更多的是一些盗窃类的“小案件”,保持高度的敏感性是必须要坚持的工作准则,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的审查是基本命脉。2018年,她办理一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多次盗窃的案件时,公安机关认定李某伙同他人盗窃,数额较大,李某认罪,其法定代理人及辩护律师对李某涉嫌盗窃罪均不持异议,只是希望检察机关考虑到他是未成年人从轻处理。她仔细审查了李某的户籍证明、李某在其法定代理人在场情况下的供述,李某的阳历生日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书认定相一致,但在审查李某涉嫌参与的第一起事实时,发现作案时间与李某的生日相近,从现有证据中不能确定具体日期,不排除该起盗窃事实发生在其满16周岁以前。李某在供述中曾提到该次盗窃后,通过微信将摩托车卖给申某,且有转账记录。她立刻与侦查人员联系,建议他们调取李某手机微信记录。公安机关从李某手机中调取该转账记录,并经收赃人辨认,最终确定销赃日期在李某16 周岁生日之前。经研究,对李某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案里案外履职能,耐心感化助帮教
赵某因多次盗窃自助洗车机的硬币被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赵某涉嫌盗窃金额不足四百元,认罪悔罪,向被害人赔偿并达成谅解,最终对赵某作出情节轻微不起诉决定。案件虽然办结,但是对赵某的帮教一直在持续着。她每周都会接到赵某的电话,和他谈谈思想、工作、生活的近况:“张检察官,这一段我喜欢上打篮球了,也交了新朋友”“我最近工作得特别好,老板还表扬了我,让我当上了车间班长”“张检察官,这些天我跟我爸关系越来越好,他说话没那么冲了,我也知道他都是为了我好,我会好好的”…..为了实践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检察人员的很多工作是在案外完成的,这些工作甚至没有一个可量化的评估标准,却是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必不可少的一环,而这些工作的完成必须有一颗同理心,有一双发现失足少年生活所需的眼睛,走进他们的内心,做心理疏导。带着他们去图书馆、敬老院做义工,一起劳动,一起交心,与他们的父母谈话,随时随地开展法治教育….这些工作已经成为未检干警工作乃至生活的一部分。她说:“作为一个办理未成年案件的检察官,当一摞卷宗摆在面前,我眼中看到的不仅是刑事案件,更要透过案件,去发现案件背后那需要跟踪回访帮助的未成年人,然后一直守护他们。”
心系党建强使命,不遗余力求实干
该同志自2018年6月担任第三党支部组织委员以来,协助支部书记,始终把教育培训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加强党风家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建工作的思想引领作用,扎实做好党建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协助支部书记组织召开支委会31次,支部党员大会8次,上党课8次,开展主题活动30余次。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做好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顺利通过上级党组织考核。2020年,她组织支部干警参加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到社区进行值守,严格落实好量体温、进出登记、询问居民居住史等各项工作;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交通岗执勤、“万名党员连心群众、不忘初心担当使命”、四官进社区等活动。2020年度,其所在第三支部被推荐为“五星级党支部”。她在工作中任劳任怨,努力做好领导部署的各项工作,全心全力应对,积极参加院里集体活动,参加洛阳市涧西区“豫学习 豫出彩”第二届学习强国比赛荣获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