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迎来了一名新成员。从她满怀敬仰、激动的心情踏入院门的那一刻便深知,检察工作责任重大,要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负责的工作态度,努力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司法保护的践行者。她就这样一遍又一遍地鼓励自己在工作中恪尽职守、奋勇向前。

她就是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五级检察官助理——张思博。
作为一名年轻的未检人,自参加工作以来,张思博始终严格要求着自己。她没有掷地有声的豪言壮语,只是不断充实法律知识,扎根本职岗位默默奉献;她没有丝毫的骄傲自满,只是不断进取,踏实地履行着一名检察人的岗位职责。自如她所言:愿用自己的真情让更多的迷途少年逐梦人生,愿以青春的力量让胸前的检徽更加闪耀光芒!
2016年,张思博从反贪局调入未检部门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起对她的初步印象,部门同事都认为这姑娘爱学习、肯钻研。
刚到新的工作部门,张思博心里明白尽快熟悉工作是第一步。为了弥补未成年人检察知识的不足,她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法律关于未成年人的特别规定,了解关于未成年人的特殊制度,钻研心理学知识,并顺利通过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考试。
不知不觉中,张思博深深地爱上了未成年人检察这项工作。未检工作的“案山案海”里更多的是一些盗窃类的“小案件”,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就成为必要的工作准则。
2018年,张思博办理一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多次盗窃的审查逮捕案件。公安机关认定李某伙同他人三次盗窃,李某认罪,其法定代理人及辩护律师对李某涉嫌盗窃罪均不持异议,只是希望检察机关考虑到他是未成年人从轻处理。张思博在审查李某涉嫌参与的第一起事实时,发现作案时间与李某的生日相近,从现有证据中不能确定具体日期,不排除该起盗窃事实发生在其满16周岁以前。她立刻与侦查人员联系,建议调取李某手机微信转账记录。经过公安机关的再次侦查,并经收赃人辨认,最终确定销赃日期在李某16周岁生日之前。经研究,对李某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小张姐姐,这一段我喜欢上打篮球了,也交了新朋友。”
“小张姐姐,这些天我跟我爸关系越来越好,他说话没那么冲了,我也知道他都是为我好,我会好好的。”
“我最近工作得特别好,老板还表扬了我,让我当上了车间班长。”
这通电话是一名因多次盗窃自助洗车机硬币被审查起诉的赵某打来的。由于赵某认罪悔罪,积极向被害人赔偿并达成谅解,犯罪情节轻微,最终对赵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件虽然办结,但是对赵某的帮扶教育一直在持续着。在张思博的耐心开导下,张某渐渐敞开心扉,向她交流工作生活近况。如今,张某走上正途,在一家企业努力工作。
从事未检工作以来,张思博始终秉持“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工作方针,坚持把对“失足少年”的一片爱心融于对法律的忠诚之中。虽然这些工作没有一个可量化的评估标准,但却处处传递着法律的温暖,彰显着司法的力量。
“作为一名未检人,当一摞卷宗摆在面前,我眼中看到的不只是刑事案件,更要透过案件去发现背后那需要跟踪回访帮助的未成年人,然后一直守护他们!”说这话时,张思博的眼神十分坚定。
作为一名党员干警,自2018年6月张思博担任该院第三党支部组织委员以来,她始终立足本职,切实担负起支部委员应尽的责任。
她协助支部书记,坚持把政治教育培训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加强党风家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建工作的思想引领作用,扎实开展党建工作,先后协助支部书记组织召开支委会33次,支部党员大会9次,上党课9次,开展主题活动30余次。
2020年,组织支部干警参加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到社区进行值守,严格落实测量体温、进出登记、询问居民居住史等各项工作;积极参与交通岗执勤、“万名党员连心群众、不忘初心担当使命”、“四官”服务进社区等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所在第三党支部被推荐为2020年度涧西区“五星级党支部”。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张思博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积极宣传我院检察干警翁倩仪火场勇救瘫痪老人的故事。该故事被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推荐至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获得“河南检察好故事”第五名的好成绩;踊跃参与集体活动,在涧西区“豫学习 豫出彩”第二届学习强国比赛中,荣获二等奖。
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张思博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
守护正义、播撒温暖,对于一个未检人来说,最好的青春莫过于此。张思博在工作中始终践行着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先后获得洛阳市检察机关“未检业务竞赛能手”“优秀法治宣讲员”等荣誉称号,连续四年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