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1月25日在洛阳市涧西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谢晓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涧西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士提出宝贵意见。
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支持下,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突出检察工作主题,主动转变工作作风,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务实推进检察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主动融入大局,着力服务经济发展
(一)积极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深入贯彻区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检察工作对改革发展的保障作用。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认真落实《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建设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服务的意见》,严厉打击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严厉打击经济领域欺行霸市、干扰项目建设谋取非法利益等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逃税骗税、垄断经营等刑事犯罪,主动为企业和项目建设保驾护航。注重改进服务方式,准确把握打击犯罪和服务经济发展的关系,加强经济领域案件风险防范,避免因执法不当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我院在查办某国企房地产开发公司原董事长陈某等4人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案时,及时帮助企业规范管理制度、稳定职工队伍,为企业挽回数百万元经济损失。
(二)积极保障和改善民生。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危害民生民利刑事犯罪,突出打击扰乱金融信贷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行为,全年共批捕此类犯罪42人,起诉127人。成功审查起诉了涉案金额高达5亿余元的亿成投资担保公司李某等33人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防止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点名接访制度,完善“12309”举报电话功能,规范视频接访系统。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300余人次,解决信访矛盾70余起,按期办结上级交办案件13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年无涉检赴省进京上访案事件的发生。
(三)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咨询、重大案件情况通报等制度,促进行政机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积极开展“四进”活动,配合省、市检察院在中信重工举行河南省检察机关“送法进企业”活动启动仪式,通过召开座谈会、作法制报告、宣讲预防职务犯罪知识等方式,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彰显检察机关的社会责任。积极促进社会治理规范化、法治化,深入分析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风险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就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等领域存在的问题向党委、政府进行报告,引起相关领导的高度重视。
二、忠诚履行职责,着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受理提请批捕、移送起诉案件975案1561人,其中受理提请批捕一般刑事案件355案464人,批准逮捕228案277人,受理移送起诉一般刑事案件381案592人,提起公诉354案548人;受理提请批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91案206人,批准逮捕61案131人,受理移送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48案299人,提起公诉131案253人。依法从重从快办理了李某、叶某杀人碎尸案,刘某等四人持枪贩毒案等一批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有力震慑了犯罪,维护了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二)妥善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在依法严惩严重犯罪、坚持严格公正执法的前提下,积极落实对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从宽处理的各项措施。在推行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的基础上,深入推进非羁押诉讼;根据省、市检察院的部署,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试点工作。全年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捕25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47人,有效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
(三)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依托“青少年维权岗”,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等活动,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与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联合建立犯罪未成年人帮扶教育基地,出台《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涉罪未成年人帮扶教育基地工作办法》,加强对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感化和挽救。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
三、坚持惩防并举,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全年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13件19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2件15人,渎职侵权犯罪1件4人,所办案件有罪判决率达100%。先后查处了河南推拿职业学院院长王某(正处级)、财务处长许某受贿窝案,宜阳县盐镇乡卫生院院长陈某受贿案,某国企人事科长余某贪污600万元案等一批大案要案。组织开展查办房地产税费征管领域贪污贿赂案件专项活动。与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联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通过开展该活动,促使有关企业补缴了一批税费,切实整顿了房地产和工程建设领域的秩序,促进了房价调控政策的落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年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二)顺应查办职务犯罪的新形势,积极探索查案工作新机制。我院率先成立大要案技术侦查指挥中心,完善了司法会计、法医、文痕检、电子物证、心理测试等五大门类技术鉴定手段,提高查案工作的科技含量。办案中由技术侦查指挥中心统一线索管理、统一侦查行动、统一调配资源、统一监管流程、统一规范办案,有效整合全院侦查力量,重点加强对系统案件、跨区域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等大案要案的办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2014年,在我院大要案技术侦查指挥中心的统一协调下,集中优势侦查力量,依法查办了吉利区工信局局长席某、副局长权某等三人利用行政审批权谋取私利、涉嫌滥用职权犯罪一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结合办案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牢固树立“办好案件是政绩,结合办案搞好预防、减少犯罪是更大的政绩”的理念,深入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系统预防。在区纪委的大力支持下,牵头组织召开了涧西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完善预防体系和网络,形成预防工作合力;积极参加全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和摄影比赛,推进社会预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72次,促进预防成果转化;积极开展民生领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以及科研经费审批、拨付、管理和使用三个专项预防调查,据此撰写的预防调查报告得到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我院职务犯罪预防局被省检察院评为2014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基层院预防部门。
四、强化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一)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件9人,监督撤案2件2人,追加逮捕犯罪嫌疑人5人,追加起诉被告人15人,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5件。继续完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建立“两法衔接”案件讨论会商机制,实现借助信息平台进行案件的备案及移送,形成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长效监督机制。
(二)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认真履行对诉讼程序、民事调解和民事行政执行违法的监督职责,督促纠正违法行为。对人民法院的民事生效判决,依法提请抗诉2件;对认为裁判正确的,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法院采纳4件。
(三)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认真解决有钱人有权人减刑快、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实际服刑期限短等问题。全年共对467名罪犯的减刑、假释进行检察,依法监督纠正5起不当减刑案件,维护法治权威;依法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问题37人次,维护监狱正常的监管秩序;开展社区矫正审查6次,对247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登记审查。我院驻河南省第四监狱检察室认真行使监督职权,切实加强司法监管,2014年再次通过高检院验收,连续三届蝉联国家“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荣誉。
五、深化教育管理,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一)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区检察院坚持开门纳谏,深入查摆检察机关在“四风”和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43条,逐项进行整改。制定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改进文风、会风的相关规定,修改了公务接待、车辆管理等制度。组织干警参观焦裕禄事迹教育展览、观看电影《焦裕禄》和纪录片《永远的焦裕禄》,深入学习焦裕禄精神;组织党员干警深入基层社区、服务对象征求意见建议,并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更好地落实执法为民要求、如何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如何提高检察工作的群众满意度、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进行大讨论,使检察干警的大局意识、群众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增强。
(二)切实提升班子、队伍素质能力。严格执行周例会制度、学习日制度和谈心制度,切实增强干警的学习自觉性,努力营造浓厚学风,提升干警素质;通过举办各类专题培训、业务技能竞赛、庭审观摩和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干警的专业能力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通过制定有效的激励措施,积极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和提高教育,干警的学历层次有了明显改观。2014年,有三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两名干警考取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我院干警张俊涛博士和谢晓阳同志提请的检察理论研究课题《人权保障下的检察权》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立项,这是我市检察系统唯一入选2014年高检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的项目。
(三)坚持从严治检。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不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一岗双责”、述职述廉和干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制定了《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引导干警始终遵循执法办案程序、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全年实现了办案“零事故”、人员“零违纪”。
六、强化自身监督,着力促进公正文明执法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坚持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严格执行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依法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和建议。2014年,区人大视察了我院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区政协视察了我院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我们根据区人大、区政协的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推动了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坚持内部监督、科学管理。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促进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制度,防止检察权滥用;严格落实错案、安全事故、涉检信访案件责任倒查追究制度,明确执法责任;推行案件集中管理,实现对自身执法活动监督管理的全程化、规范化。
(三)坚持检务公开、阳光司法。完善检务公开平台,加强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法律文书公开等12项制度,全面上线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向社会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相关法律文书,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公正,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14年11月24日起,《洛阳日报》以“走进涧检看规范”为题对我院相关做法进行五期专题系列报道。《检察日报》、《法制日报》、《河南日报》等媒体也先后对我院深化检务公开、严格规范执法的情况进行报道。
(四)打造“三个平台”,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的相关精神和涧西实际,从完善制度建设、健全管理机制入手,统筹建立业务管理、队伍管理、事务管理的科学化管理体系,创建了业务监督管理、技术侦查指挥和综合检务保障“三个平台”,整合两项自侦、刑事检察、队伍管理等资源优势,着力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督能力。
各位代表,一年来,区检察院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狠抓队伍、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注重落实,各项检察工作均进入洛阳市检察系统先进行列。2014年,再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驻河南省第四监狱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国家“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局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称号,第四次再创省级“文明单位”工作顺利通过省、市检查组的考核验收,7个科室和19名干警被省、市院记功和表彰,公诉局副局长姚玉品同志被推荐为全市“十佳检察干警”候选人。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我院侦查技术大楼基建债务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一次性得到解决,使我们能够轻装上阵,一心一意谋发展。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监督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关心、支持、帮助检察工作发展的各级领导、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全区人民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清醒地看到自身的工作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监督工作仍显薄弱,查办职务犯罪,特别是查办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力度不够。二是干警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规范化管理还存在一些瑕疵,依法建院、依规建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四是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的意识还不够强、措施还不够到位。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
2015年检察工作意见
各位代表,
2015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围绕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反腐倡廉、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适应法律监督新常态,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为涧西经济转型跨越、全面走在洛阳建设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前列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运用法治思维,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贯彻落实好上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和有关检察改革的具体方案,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第二,积极服务大局,促进经济转型跨越。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办理涉及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案件,加大对生态文明、知识产权、文化产业发展的司法保护。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积极推进平安涧西、法治涧西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
第三,坚持执法为民,服务和保障民生。依法惩治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等民生领域的犯罪。健全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机制,维护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加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提高服务群众工作能力,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好群众诉求。
第四,加大查案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结合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围绕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深化职务犯罪预防,更好地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
第五,增强监督意识,强化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切实转变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强化法律监督实效。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深化执法规范化和执法管理,加强内部监督制约。
第六,坚持从严治检,强化检察队伍建设。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续转变工作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优化检察队伍结构,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健全执法保障机制,切实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推动涧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全面走在洛阳建设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 件
有 关 用 语 说 明
1、“三个效果”:是指检察机关要把各项检察工作融入大局,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在坚持法律底线的基础上,正确办理案件,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2、点名接访制度:是指为畅通信访渠道、方便群众反映问题,省检察院在全省基层检察院推行的一项便民措施。根据这一制度,来访群众到基层检察院举报、控告、申诉,可自主点名选择案件承办检察院任何一名院领导、部门负责人或办案人员接访,如被点名人因故不能及时接访的,可由来访人和被点名人预约时间接访,来访群众也可以自主更换其他人接访。
3、刑事和解:即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和解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报经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试行的一项司法改革措施。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的情况下,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根据案件性质、事实和情节,或者不批捕,或者不起诉,或者建议人民法院依法从轻判处刑罚的一项制度。
4、附条件不起诉:是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意见探索试点的一项检察改革措施,主要内容是:人民检察院对一些应当负刑事责任、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未成年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规定一定期限、设定一定条件进行考察,期限届满,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探索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检察环节充分体现刑罚的教育和挽救功能,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5.检务督察:是指检务督察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和规定对督察对象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进行的督促检查和督促落实。检务督察制度,是检察机关内部的一种监督模式,是完善对检察权行使的监督制约的一项重要举措。检务督察制度的最大特点是突出事前和事中监督,具有动态性,旨在达到从源头上防止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目的。
6、非羁押诉讼制度:对罪行较轻、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等特殊社会群体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条件下不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而进行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理裁判。
7、“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畅通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渠道。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通过联席会议、案件咨询、信息共享平台等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案犯罪案件工作,防止有案不立、有案难立、以罚代刑等问题。
8、“四进”活动:2014年,河南省检察机关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在全省开展了送法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简称“四进”)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学会用法律解决纠纷,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9、“两个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两个责任”的提出,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对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