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依法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和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及民事审判监督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该院内设21个职能科(室)和后勤服务中心1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
1、关于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2016年决算收入为1804.38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9%,2016年决算支出为1888.11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2%。造成决算收支增减变化的原因:1、
2016年非税收入大副下降导致决算收入减少。2、2016年着力加大自侦案件查处力度,办案费用增加;公车改革的实施,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上述两项造成2016年决算支出小幅增长。
2、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20.0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86.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3.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2.15万元,其它资本性支出8.65万元。
3、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为34.41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55%。造成“三公”经费支出增减变化的原因:1、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费、车辆运行支出。2、 2016年公车改革后减少公务用车也是运行维护费大量减少的原因。
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无; 国内公务接待费用12.63万元,其主要用于干警办案加班餐费支出,批次为145次,人数为2786人;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公务用车运行费21.78万元。
4.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万元。
5.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套)。需说明的是该院公车改革后对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进行了核减封存,因手续未完善故未对车辆予以核销处理。
6、空表说明: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7、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