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没想到这么快结果就下来了,感谢检察官治好了我长久以来的‘心病’,房子这事终于可以安心了!”10月18日,在青岛路二社区服务中心,居民童某与社区工作人员一道向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送上了“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的致谢锦旗,眼神里充满了欣喜和感激。她知道,为儿子苏某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的事,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没少跑腿,也没少费心。
前不久,在走访辖区困难群众的过程中,检察院干警韩毅了解到二社区居民童某年过六旬,丈夫去世后,她与脑障儿子苏某俩人相依为命,平日里主要依靠低保户的补贴和微薄的退休工资维持生计,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目前童某最放心不下的就是自己的儿子,她希望百年后儿子可以作为家中住房的唯一继承人,有一份基本的生活保障。由于缺少法律知识,不知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她担心儿子无法顺利继承家中住房,最终无处可住、无人照料,童某希望检察官能通过法律途径了结她长久以来的心愿。
检察官韩毅记录了童某的诉求,向她耐心讲解《民法典》中关于房产继承的相关法律法规,并表示将结合苏某的特殊情况,合法地给予针对性帮助。通过与社区工作人员、邻居等多方了解得知,目前苏某被认定为二级智残,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韩毅提出,苏某作为房子的继承人,可以通过裁定宣告其民事行为能力受限的方式,在房产交易时,需要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出售,自己不能售出。这样一来,房子就可以作为日后苏某生活的基础保障。
依照法律程序,韩毅先后多次往返市残联、长安路街道办事处、所属社区及童某家,按程序进行合法书证搜集和证据的固定。按照诉讼要求,在短时间内将各项证据整理汇总,装订成册,又带领童某到法院进行立案,详细说明各方书证来源,提供有力证据支撑。法院审查后当即予以立案,考虑到童某家庭的特殊情况,立案部门与技术部门进行协调沟通,第一时间组织了相关医疗机构对苏某进行了民事行为能力鉴定。依据司法鉴定结论,经法院审理裁定:苏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申请人童某为苏某的监护人。
拿到民事裁判结果,童某难以抑制内心的激动之情,对着韩毅检察官连连道谢。在她看来,那些曾经难以解决的困难在涧西区检察院的帮助下终于有了着落,照顾孩子也更有盼头了。
看着童某的心愿一点点实现,青岛路二社区工作人员毛亚霖感叹道:童某为这个“心病”奔波多年,现如今这个事情这么快得以解决,为检察机关的高效率服务点赞!
虽然这个事情告一段落,但检察官韩毅表示,童某的家庭情况比较特殊,他将持续关注她的相关诉求,力争通过细微之处的履职作为把百姓的实事办好、好事办实,为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做出应有的检察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