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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工作流程2

点击:3,227次时间:2017-08-25 10:55:58

第一章 案件受理审查

1.承办检察官受理案件后,阅卷审查,告知犯罪嫌疑人相关诉讼权利、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律师意见,审查是否有违法立案侦查。

2. 需改变管辖、中止审查、追诉漏犯、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以及需请示上级检察院或提交本院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转入第一章中相应工作流程。

第二章 起诉与附条件不起诉

1.案件审查终结后,认为需要依法提起公诉,承办检察官制作起诉书草稿,依次提交科室负责人审核、主管检察长审核签发批准,按照起诉工作流程送达法院。

2.案件审查终结后,认为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承办检察官制作附条件不起诉意见书,依次提交科室负责人审核、主管检察长审核签发批准,提请检委会决定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如决定则依照附条件不起诉工作流程办理。

3.提起公诉后如发现需撤回起诉,重新变更或者追加起诉,则转入撤回起诉、追加变更起诉工作流程。

第三章 出席第一审法庭

1.承办检察官接到出庭通知书后,两日前做好出庭准备支持公诉,转入出席第一审法庭工作流程。

2.如在审理过程中需建议法院延期审理的,转入建议延期审理及恢复法庭审理工作流程,如发现法庭审判违法程序的,转入纠正审理违法工作流程。

第四章 刑事抗诉及出庭

1.承办检察官审查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认为其确有错误,需提出抗诉或者市院指令本院抗诉,转入相应刑事抗诉工作流程。

2.接到再审出庭通知书后,两日前做好出庭准备支持公诉,转入出席第一审法庭工作流程。如在审理过程中需建议法院延期审理的或者发现法庭审判违法程序的,转入第三章中建议延期审理及恢复法庭审理工作流程以及纠正审理违法工作流程。

第五章 立卷归档

1.案件办结后,承办人员及时收齐案件材料,在一个半月内需整理立卷归档审查入档,转入立卷归档工作流程。

审查起诉工作流程总图……………………………………………1

第一章:案件受理审查

改变管辖工作流程图………………………………………………2

中止审查与撤销中止审查工作流程图……………………………3

追诉漏犯工作流程图………………………………………………4

退回补充侦查工作流程图…………………………………………5

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工作流程图……………………………………6

第二章:起诉与附条件不起诉

起诉工作流程图……………………………………………………7

附条件不起诉工作流程图…………………………………………9

附条件不起诉复议工作流程图………………………………… 12

撤回起诉工作流程图…………………………………………… 14

追加变更起诉工作流程图……………………………………… 15

第三章:出席第一审法庭

出席第一审法庭工作流程图…………………………………… 16

建议延期审理工作流程图……………………………………… 17

提请恢复法庭审理工作流程图………………………………… 18

纠正审理违法工作流程图……………………………………… 19

第四章:刑事抗诉与出庭

刑事判决、裁定书审查归档工作流程图……………………… 20

提出抗诉工作流程图…………………………………………… 21

答复抗诉请求工作流程图……………………………………… 23

出席再审法庭工作流程图……………………………………… 24

第五章:立卷归档

立卷归档工作流程图…………………………………………… 25

审查起诉工作流程总图

案件受理审查
承办检察官接案后,进行阅卷审查,讯问嫌疑人、听取意见,是否需纠正立案侦查违法,如需改变管辖、中止审查、追诉漏犯、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以及需请示上级检察院或提交本院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转入相应工作流程。

起诉与附条件不起诉
审查后,需提出起诉意见的,结合量刑建议工作流程,转入《起诉工作流程》;需提出附条件不起诉意见的,转入《附条件不起诉工作流程》。 案件起诉后,如需撤回,追加或变更起诉,转入撤回起诉、追加变更工作流程。 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有异议的,转入案件复议工作流程。

出席第一审法庭
承办检察官接到出庭通知书后,两日前准备出庭支持公诉,转入出席第一审法庭工作流程。如在审理过程中需建议法院延期审理的,转入建议延期审理及恢复法庭审理工作流程,如发现法庭审判违法程序的,转入纠正审理违法工作流程。

刑事抗诉及出庭
承办检察官审查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认为其确有错误,需提出抗诉,转入刑事抗诉工作流程。接到再审出庭通知书后,两日前准备出庭支持公诉,转入出席再审法庭工作流程。

立卷归档
案件办结后,承办人员及时收齐案件材料,需整理立卷归档,转入立卷归档工作流程。

改变管辖工作流程图

承办检察官 主诉检察官 科长
审查期限届满前十日制作《移送(报送)案件意见书》等文书,提出相应的意见,连同案件材料报主诉检察官审核。 (1)二日内同意改变管辖的,报科长审核; (1)二日内不同意改变管辖的,转回原工作流程;
(2)二日内不同意改变管辖的,转回原工作流程。 (2)二日内同意改变管辖的,签发《移送(报送)案件意见表》
主管检察长
(1)二日内不同意改变管辖的,转回原工作流程;
(2)二日内同意改变管辖的,签发《移送(报送)案件意见书》。
承办检察官、书记员
(1)书记员二日内将《移送(报送)案件意见书》送打印、盖章,填写《换押证》、《案件流程通知书》及《告知书》、,《改变管辖通知书》,一并交承办检察官;
(2)承办检察官将上述文书材料连同除需自留归档之外的其他案卷材料移交案管科。
检察业务管理中心
接受、登记案卷材料,送达移送单位
承办检察官
(1)跟踪是否受理情况,受移送单位不同意受理或退回案件的,转回原工作流程或适用有关请示汇报工作流程;
(2)受移送单位同意的,将相关文书收入检察内卷归档,并跟踪案件起诉、判决情况。

中止审查与撤销中止审查工作流程图

承办检察官
认为案件需中止审查或撤销中止审查的,制作《中止审查意见书》、《中止审查通知书》或《撤销中止审查意见书》、《撤销中止审查通知书》,连同案件材料报主诉检察官审核。

主诉检察官 科长
在二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科长审核 在一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上报主管检察长审核。

          

主管检察长
在一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检察长决定

  

检察长
(1)在一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中止审查或撤销中止审查的,转回原工作流程;
(2)在一日内作出中止审查或撤销中止审查的决定,签发《中止审查通知书》或《撤销中止审查通知书》。

  

内勤
在三日内完成告知、报备案工作。

追诉漏犯工作流程图

承办检察官
认为需要追诉同案漏犯的,在《案件审查意见书》中提出意见,制作相关文书,连同全部案卷材料在审查期限届满前七日以前报主诉检察官审核
科长
在一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主管检察长审核。
承办检察官
二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科长审核
主管检察长
在一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检察长决定。
承办检察官
检察长
当日填写《补充侦查决定书》,报检察长签发 (1)在二日内作出决定,决定追诉的,签发《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或《补充移送起诉建议书》;
(2)不同意追诉的,转回原工作流程。
书记员 承办检察官 案件管理科
在一日内填写《换押证》等文书送打印、校队、盖章等,并将文书交承办检察官。 将《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或《补充移送起诉建议书》等文书连同案卷材料交案件管理科。 接受、登记案卷材料。在审查期限届满前将上述《补充侦查决定书》等文书和案卷材料送达相关部门。

退回补充侦查工作流程图

承办检察官
审查案件认为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在《案件审查报告》中提出补充侦查意见的,制作《退查提纲》,连同全部案卷材料在审查期限届满七日以前报主诉检察官决定。
主诉检察官
(1)三日内对一退意见作出决定的,不同意退回补充侦查的,转回原工作流程; (2)三日内对一退意见作出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 (3)二日内对二退意见提出审核意见
科长
一日内对二退提出审核意见
主管检察长
(1)二日内决定不退回补充侦查的,转回原工作流程。
(2)二日内决定第二次补充侦查
承办检察官、书记员
(1)承办检察官当日填写《补充侦查决定书》,报主诉检查官或主管检察长签发;书记员在一日内完成填写《换押证》等工作。
(2)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期限届满前将《补充侦查决定书(正本)》、 《退查提纲》、《换押证》、《案件流程通知书》及《告知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交检察业务管理中心。

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工作流程图

承办检察官
拟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在审查期限届满前三日以前,填写《延长办案期限审批表》,连同《移送起诉意见书》或《移送不起诉意见书》报主诉检察官决定。

主诉检察官
(1)不同意延长的,转回原工作流程;
(2)同意延长的,在《延长办案期限审批表》上签注批准意见,并报主管检察长签发。

承办检察官、书记员
主管检察长签发后,交承办检察官当日交书记员填写《告知书》, 移交内勤。

内勤
将《告知书》送本院检察业务管理中心。

起诉工作流程图

承办检察官
审查终结后,认为案件需提起诉讼的,在《案件审查意见书》中提出意见的,制作《起诉书》,连同全部案卷材料在审查期限届满十日以前报主诉检察官决定或审核。

主诉检察官
(1)一般案件在三日内作出决定,同意起诉的,签发《起诉书》;
(2)一般案件作出其他处理决定的,转入相关工作流程环节;
(3)特殊案件在二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的,同意起诉的,签注建议法院适用何种审理程序的意见,报科长审核;
(4)特殊案件不同意起诉或认为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转入相关工作流程。

科长
(1)在一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同意起诉的签注建议法院适用何种审理程序的意见。报主管检察长审核。
(2)不同意起诉或认为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转入相关工作流程。

主管检察长
(1)在一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同意起诉的签注建议法院适用何种审理程序的意见。
(2)提出由检察长决定审批意见的,转入报请检察长工作流程。
(3)认为需要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的,当日决定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起诉;
(4)不同意起诉的或认为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转入相关工作流程。

检察长
(1)在二日内决定起诉的,签发《起诉书》;
(2)不同意起诉或认为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转入相应工作流程;
(3)当日决定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是否起诉。
承办检察官、书记员
承办检察官当日登记起诉号;承办检察官、书记员三日内完成将《起诉书》等有关文书送打印、填写、复印等工作;承办检察官将案卷、文书材料交内勤。

 ↓                   ↓

检察委员会
(1)三日内决定起诉  
(2)作出其他决定的,转入相关工作流程。
承办检察官、内勤                   
(1)对决定起诉的案件,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期限届满前三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科长备案审查;
(2)内勤在审查期限届满前二日将案卷材料和法律文书移送检察业务管理中心。

附条件不起诉工作流程图

承办检察官 部门负责人 主管检察长
初步确定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三日内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1)二日内组织科室讨论,同意附条件不起诉的,汇报主观检察长审核; (1)一日内同意附条件不起诉的,经主管检察长决定,制作附条件不起诉意见书;
(2)二日内组织科室讨论,不同意附条件不起诉的,提出意见,转入相应工作流程。 (2)一日内不同意附条件不起诉的,转入相应工作流程。

↓                   ↓            ↓

承办检察官 部门负责人 主管检察长
1.将附条件不起诉意见书三日内送达公安机关、被害人、听取其意见; 2.七日内形成综合社会调查报告(包括调查过程、调查内容、综合评定和建议); 3.十五日内结合侦查机关、被害人意见,社会调查报告,制作详细的汇报提纲,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一日内审核完毕,汇报主管检察长审批。 一日内经主管检察长审批后,提请检委会决定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

检察委员会
(1)讨论决定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确定考察期限和考察要求;对羁押的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
(2)讨论决定不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转入相应工作流程。

   ↓

承办检察官
(1)制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报主管检察长审批;
(2)送达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帮教单位、帮教负责人;
(3)送达公安机关,如公安机关认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可要求复议;如其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4)送达被害人,如被害人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请公诉;

                                  ↓

内勤
(1)三日内将相关文书及物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
(2)三日内报市检察院备案审查。

                                   ↓

公诉科
(1)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转入《附条件不起诉复议工作流程》;
(2)被害人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诉的,承办检察官层层报检察长,将材料连同案卷交内勤报送市检察院受理;
(3)被害人超过七日向本院提出申诉,或者被害人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的,转入《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工作流程》;
(4)法院通知本院受理被害人起诉案件的,承办检察官报部门负责人批注后,填写相关文书,将有关案件材料交内勤送法院;
(5)上级检察院予以撤销指令纠正不起诉决定的,由公诉科承办提起公诉等工作。

承办检察官
(1)考察期内定期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进行跟踪调查;
(2)与帮教单位、帮教负责人、辖区派出所、所在学校及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签订帮教协议,落实帮教责任;
(3)定期与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沟通交流、心理疏导,每月至少一次听取其思想汇报,建立谈心档案。
(4)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违反《刑诉法》第273条规定的,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依法提起公诉;
(5)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符合考验规定的,考验期满,承办检察官应当在七日内,汇总公安机关、被害人、帮教负责人、承办人意见,形成考核报告,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部门负责人
二日内组织科室讨论研究,汇报主管检察长审批。

主管检察长
一日内经主管检察长审批后,提取检委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承办检察官
(1)在审查期限内,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的,记明笔录;
(2)根据决定内容,对不起诉人予以其他处理;
(3)根据被不起诉人采取强制措施情况,参照使用反贪局侦查工作流程中的相应规定予以解除或撤销;
(4)经决定没收违法所得的,填写相关文书,报检察长签发;
(5)需要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务解除扣押、冻结的,报检察长批准后,通知相应机关解除。

                                  ↓

内勤
(1)三日内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相关人员及单位;
(2)三日内将相关文书及物品移动有关主管机关;
(3)三日内报市检察院备案审查。

附条件不起诉复议工作流程图

主诉检察官
在二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科长审核。
内勤
受理统计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意见书及案卷材料,交科长当日另行制定承办检察官进行审查。
承办检察官
在十五日内完成审查,提出是否变更的审查意见,连同案卷等材料报主诉检察官审核。
主管检察长
在一日内提出审核已经按,报检察 长决定。

                                                 ↓

科长
在一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主管检察长审核。

   ←

检察长
(1)三日内决定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
(2)三日内作出维持不起诉决定。

  ↓            ↓

检察委员会
(1)五日内作出维持不起诉决定; (2)五日内决定撤销原不起诉决定,同时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决定提起公诉及需采取的强制措施。
承办检察官
根据复议决定内容,当日填写《复议决定书》,作出变更决定的一并填写《撤销不起诉决定书》,报检察长签发后交内勤。决定起诉的,按照有关工作流程执行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制作《起诉书》,层报检察长签发后,转入《起诉工作流程相应环节。

                                          ↓

                           ↓

内勤
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后三十日内将《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作出变更决定的,将《撤销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
承办检察官
(1)市检察院复核作出维持决定的,将市检察院送达的《复核决定通知书》附卷备查;
(2)市检察院复核作出变更决定的,交本院执行起诉决定的,科长另行指定承办检察官进行审查,制作《起诉书》,层报检察长签发,转入《起诉工作流程》相应环节。

量刑建议工作流程图

承办检察官 公诉科科长
案件承办人提出量刑建议。 对量刑建议进行审核。
检察长 (或主管副检察长)
对量刑建议进行审批,并签发

撤回起诉工作流程图

承办检察官 主诉检察官 科长
制作《撤回起诉审查起诉意见书》,报主诉检察官审核或决定 (1)一日内对实体撤诉进行审核,同意撤回起诉的,报科长审核。 (1)当日提出同意撤回起诉的审核意见,报主管检察长审核。
(2)不同意撤诉的,转回原工作流程。
(2)不同意撤回起诉的,转回原工作流程。
(3)对法院改变管辖的通知撤诉的,一日内作出撤诉决定。

                                   ↓

检察长
(1)二日内决定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
(2)不撤回起诉的,转回原工作流程;
(3)二日内决定撤回起诉。
主管检察长
(1)一日内不同意撤回起诉的,转回原工作流程;
(2)一日内同意撤回起诉的,报检察长决定。

        ↓              

检察委员会 承办检察官 科室内勤
(1)三日内决定撤回起诉; 填写《撤回起诉决定书》,报检察长或主诉检察官签发。 根据撤回起诉的不同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将《撤回起诉决定书》送达区法院。
(2)三日内决定不撤回起诉,转回原工作流程。

                                ↓

承办检察官
(1)对实体撤诉,法院裁定不准撤回的,转回原工作流程;
(2)对实体撤诉,法院裁定不准许的,接收案卷材料,适用《不起诉》等工作流程,作出应处理;
(3)对改变管辖撤诉的,接收案卷材料,根据指示对象,适用《改变管辖工作流程》作出处理;
(4)按《三类案件报送备案工作流程》向市检察院报送备案。

追加变更起诉工作流程图

承办检察官
认为需追加或变更起诉的,在法院判决前,制作《追加起诉审查意见书及追加起诉书》,或者《变更起诉审查意见书》及《变更起诉书》,报主诉检察官审核。
主诉检察官
(1)一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同意追加、变更起诉的,报科长审核。
(2)不同意追加、变更起诉的,转回原工作程。


科长
(1)一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的,同意追加、变更起诉的,报主管检察长审核。
(2)不同意追加、变更起诉的,转回原工作流程。

                 ↓

主管检察长
(1)二人内作出决定,同意追加、变更起诉的,签发《追加起诉书》或《变更起诉书》;
(2)不同意追加、变更起诉的,转回原工作流程。

            ↓

检察业务管理中心
在法院宣告判决前将《追加起诉书》或《变更起诉书》送达区法院。
承办检察官
根据变化后的起诉内容继续履行支持公诉等职责。

出席第一审法庭工作流程图

内勤
将法院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等交给公诉人。

公诉人
(1)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2)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方式的,可以进行证据展示;法院调取证据材料阅卷的,自收到《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后三日内将材料交内勤送达法院。

公诉人、书记员
(1)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书记员随同出庭并制作《庭审笔录》;
(2)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不再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方式的,公诉人按照普通一般审理进行询问、举证质证等庭审活动。

            ↓     

公诉人
在开庭前法院未调卷的,相关的证据材料在庭审结束后即时或三日内移交法院。
公诉人、书记员
公诉人阅审《庭审笔录》无误或经补正的,与书记员共同在笔录上签名后,收入检察内卷归档。

建议延期审理工作流程图

承办检察官
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认为需要建议法院延期审理的,制作《建议延期审理审查意见书》,提出意见,报主诉检察官决定。

主诉检察官
(1)在三日内作出决定,同意建议法院延期审理;
(2)不同意的,转回原工作流程。

承办检察官
当日填写《延期审理建议书》,报主诉检察官签发。

送案人
最迟在法院判决前将《延期审理建议书》送达区法院。

         ↓

承办检察官
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将《延期审理建议书(副本)》附卷,并进行补充侦查等工作。
承办检察官
(1)延期期限届满前,提出撤回起诉意见的,转入《撤回起诉工作流程》;
(2)提出提请法院恢复从庭审意见的,转入《提请恢复法庭审理工作流程》。


提请恢复法庭审理工作流程图

承办检察官
在法庭延期审理期限届满前认为需提请恢复法庭审理的,制作《提请恢复法庭审理审查意见书》、《恢复法庭审理建议书》,提出意见,报主诉检察官决定。

主诉检察官
(1)三日内作出决定,决定提请法庭恢复审理的,签发《恢复法庭审理建议书》;
(2)不同意提请恢复的,决定继续补充侦查或准入《撤回起诉工作流程》。

送案人
当日将《恢复法庭审理建议书》送达区法院。

承办检察官
恢复法庭审理后,继续按照原出席法庭工作流程履行支持公诉职责。

纠正审理违法工作流程图

承办检察官
发现法庭审判违反诉讼程序的,在休庭后先及时地逐级向检察长口头报告。同时根据不同情形在二日内制作,《纠正审理违法审查意见书》,提出纠正意见或其他意见,连同《庭审笔录》、《纠正审理违法意见书、通知书》等材料报主诉检察官审核。
主诉检察官
在一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科长审核或决定。


                                ↓

检察长 主管检察长 科长
(1)二日内决定发出书面纠正意见,签发《纠正审理违法意见书、通知书》。 (1)对审理案件违反法定期限或涉嫌构成犯罪的情形,在二日内决定将相应的线索移交本院监所检察科或举报中心。 (1)对情节较轻的违法情形,在二日内决定由承办检察官口头向审判人员及有权负责人提出纠正意见,必要时决定由自己提出;
(2)二日内决定以其他方式进行监督。 (2)在一日内提出其他审核意见的,报检察长决定。 (2)在一日内提出其他审核意见的,报主管检察长审核或决定。

↓           ↓            ↓

检察业务管理中心
(1)业管中心当日将《纠正审理违法意见书、通知书》等文书材料送达区法院
(2)提出纠正意见的,承办检察官跟踪区法院回复。
(3)承办检察官对其他决定予以执行。

刑事判决、裁定书审查归档工作流程图

科室内勤
收到区法院送达的《刑事判决书》或《刑事裁定书》,当日交给案件承办检察官。

承办检察官
(1)认为《刑事判决书》或《刑事裁定书》正确或不具备抗诉条件的,填写《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审查表》,提出“建议归档”的意见,连同《刑事判决书》或《刑事裁定书》和《起诉书》,报科长审批。
(2)认为《刑事判决书》或《刑事裁定书》确有错误,需提出抗诉的,转入《提出抗诉工作流程》。

科长
(1)一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同意承办检察官意见的,签署“同意归档”的决定。
(2)不同意承办检察官意见,认为《刑事判决书》及《刑事裁定书》确有错误,应提出抗诉的,转入《提出抗诉工作流程》相应环节。

承办检察官
同意归档的,将《刑事判决、裁定书审查表》附卷,连同全部案卷材料归档。案件起诉时改变侦查部门或侦查监督部门定性的,将判决书、裁定书定性反馈给上述部门。

提出抗诉(本院自行提出)工作流程图

承办检察官 主管检察长 科长
审查《刑事判决书》或《刑事裁定书》提出抗诉意见,制作《刑事抗诉书》,连同案件材料报主诉检察官核。 当日提出审核意见,报科长审核。 在一日提出审核意见经科室讨论后,报主管检察长审核。
主管检察长
在一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检察长决定。


                                ↓

业管中心 检察委员会 检察长
(在抗诉期限内将法律文书送达区法院,并将相关文书连同检察内卷交业管中心报送市检察院。 (1)三日内决定提出抗诉的,由检察长签发《刑事抗诉书》 在一日内决定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
(2)三日内决定不提出抗诉、归档的,转入《刑事判决、裁定书审查归档工作流程》相应环节。
承办检察官
跟踪提出抗诉后案件进展情况,将市检察院《撤回抗诉通知书》或《支持抗诉通知书》等文书附卷归档。

提出抗诉(市检察院指令本院提出)工作流程图

承办检察官 主诉检察官 承办检察官
接到市检察院《指令提出抗诉通知书》后,及时制作《刑事抗诉书》,连同案件材料报主诉检察官审核。 当日提出审核意见,报科长审核。 当日提出审核意见,报主管检察长审核。
主管检察长
在一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检察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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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检察官 送案人 检察长
跟踪提出抗诉后案件进展情况,将二审或发回重审的结果层报检察长。 在抗诉期限内将《刑事抗诉书。送达区法院,并将相关文书连同检察内卷业管中心,报送市检察院。 在二日内决定提出抗诉,签发《刑事抗诉书》

答复抗诉请求工作流程图

科室内勤
在收到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刑事判决书》不服、请求本院提出抗诉的书面材料后,立即将材料转交案件承办检察官,同时报告科长。
承办检察官
(1)收到材料时本院尚未作归档或抗诉决定的,将请求抗诉材料随《刑事判决、裁定书审查归档工作流程》或《抗诉工作流程》移交审批人,并根据最终决定内容填写《抗诉请求答复书》,报主诉检察官审核。
(2)收到材料时本院已作归档或抗诉决定的,直接填写,当日报主诉检察官审核。


科长 主诉检察官
当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报主管检察长决定。 当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报科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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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检察长
(1)当日作出决定,认为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报科长审核。
(2)认为归档决定正确或依法答复请求人本院提出抗诉的,签发《抗诉请求答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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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案人 检察长、检察委员会
在收到抗诉请求后五日内将《抗诉请求答复书》送达请求人。 参照《提出抗诉工作流程》及时作出决定,检察长签发《抗诉请求答复书》

出席再审法庭工作流程图

科室内勤
将法院送达的《庭审决定书》、《出庭通知书》 等文书交给公诉人。

公诉人
做好庭审前准备

公诉人、辅助人员
公诉人出庭参加庭审活动,辅助人员随同出庭并制作《庭审笔录》

公诉人
休庭后将新的相关证据材料即时或三日内移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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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辅助人员
公诉人审阅《庭审笔录》无误或补正后,与辅助人员共同在笔录上签名后,收入检察内卷归档。

立卷归档工作流程图

承办检察官
案件办结后承办检察官收齐案件材料后交给书记员整理归档。

辅助人员
在三个月内按有关要求完成立卷归档工作,打印两份《案卷归档移交表》,连同装订好的案卷移交内勤审核。

科室内勤
(1)审核已装订成卷的案卷,经审核不合格的,交由书记员重新补正直至审核合格。
(2)经审核合格的,在《案卷归档移交表》上签字验收。

科室内勤
(1)每季度统一将案卷移交本院档案室,交档案室管理员审核。经审核不合格的,将退回的案卷交辅助人员重新补正直至管理员审核合格;
(2)经审核合格的,交档案管理员签收归档,双方在《案卷归档移交表》上签字,各留一份,《案卷归档移交表》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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