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举行“积极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促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新闻发布会
12月9日,最高检召开主题为“积极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促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以适用职务犯罪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为主题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回答记者提问。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李雪慧在发布会上介绍,每年12月9日是国际反腐败日。近年来,在党和国家反腐败大局中,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推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依法没收犯罪人转移到境外的巨额财产,促进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三检察厅厅长史卫忠介绍,对外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违法所得没收申请,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依法没收外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移到境外的巨额财产,是一项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重要举措。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设立,为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积极推动这一特别程序适用,促进依法追缴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移到境外的巨额财产。
最高检第三检察厅副厅长张希靖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反腐败追逃追赃意义重大:一、及时阻止、阻断犯罪分子实现攫取犯罪所得的目的,助力职务犯罪预防;二、及时切断已经犯罪在逃的人的经济来源,敦促其尽快到案接受法律制裁;三、及时挽回国家及相关被害人的损失;四、防止因犯罪人死亡、在逃产生的诉讼中断、拖延,因而导致的相关财产的不确定状态,尽快恢复社会经济秩序。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