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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工作流程

点击:10,600次时间:2017-08-28 11:13:45

第十二篇  司法警察大队工作流程

一、保护犯罪案件现场流程

1、司法警察要做好现场警戒,维护秩序,制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防止突发事件,保护现场侦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发现可疑人员或者可疑情况应及时向现场指挥人员报告。                    

2、执行任务时,司法警察到达现场后要听从现场指挥的调遣,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可疑人员逃离现场或转移物品;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现场侦查活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依法采取其他措施。

二、执行传唤流程

    1、法警凭《传唤通知书》传唤犯罪嫌疑人。执行前应该核实被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传唤内容等。

2、送达《传唤通知书》应交给被传唤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交其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人代收。

3、送达《传唤通知书》应填写送达回执,并由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签名盖章,如果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名盖章,则应邀请收件人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传票留在该处,并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理由、送达日期等。

4、传唤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须先行与采取强制措施的执行机关联系,到被传唤人所属派出所登记后才能执行。

5、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传唤,党不应采取间接转告或者捎口信的方式。

三、参与搜查流程

1、司法警察执行参与搜查任务,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明确搜查的对象、任务,了解搜查现场的环境等方面的情况。搜查前应及时布置岗哨,加强戒备,断绝内外联系,封锁消息。

    2、司法警察协助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办公室和人身进行搜查时,应向被搜查人或者家属出示《搜查证》,并应由被搜查人或者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3、司法警察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搜查的,应立即予以制止或者将其带离现场;对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人身搜查时,应由女司法警察执行。

四、执行拘传流程

1、执行拘传任务前应核实被拘传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情况。

2、执行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或盖章,拒不签名的,执行拘传的司法警察应在《拘传证》上注明。

3、被拘传犯罪嫌疑人如有抗拒行为,执行拘传的司法警察可使用警械具强制到案。

五、协助执行拘留逮捕任务流程

1、司法警察在协助执行拘留、逮捕任务时,必须持有《居留证》或者《逮捕证》;协助执行拘留、逮捕任务必须认真核对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是否是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情况,防止出现差错。

2、司法警察经授权可向被执行人宣布纪律,并告知权力,被执行人拒绝在决定书上签名的,应予以注明;对于抗拒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依法采取适当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使用武器,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自残、行凶等事故的发生。

六、协助执行追逃任务流程

1、司法警察协助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时,应详细了解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协助制定追捕计划,准备所需要的警械具或武器等。

2、司法警察协助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时,要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和掌握在逃犯的行踪,尤其要注意隐蔽身份,严格保密,防止走漏消息;在协助追逃过程中,如果捕获的犯罪嫌疑人被击伤或者突发疾病,应立即通知医院急救,同时向上级报告。

七、执行押解任务流程

1、司法警察执行押解任务时,应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讲有关法律规定,要严密监视,严防被押人逃跑、自杀、自残、行凶、滋事或者被劫持等。押送途中如果发生突发事件,应当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安全,迅速将其转移到安全地点看管,并及时报告。

2、押送犯罪嫌疑人、杯盖人乘坐飞机,应事先与民航安全部门联系,并按民航的有关规定执行;押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乘坐火车,应事先与列车长和乘警联系,上车后禁止被押人坐在靠窗的位置,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被押人伺机逃脱。押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乘坐轮船,应事先与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尽可能与其他乘客隔离安置,禁止被押人上甲板活动,并严密监视,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押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乘坐汽车,应使用专用囚车,严禁将同案犯同车押送。

3、押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指定地点后,应及时交给办案人员或者送羁押场所羁押;押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武装押送外,特殊情况下可以采取秘密押送的办法。

八、执行看管任务流程

1、司法警察执行看管任务时,应对看管、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场所及周边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告知其在被看管期间的权力和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对男性和女性、成年和未成年、同案犯以及其他需要分别看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应当分别看管。对于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应当由女司法警察看管。

2、执行看管任务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并予以扣押,由看管对象签字按指印后,转交案件承办人。

3、执行看管任务时,未经批准,不得让无关人员及被看管人的亲友进入看管场所;不得受人之托,给被看管人带食品和其它物品;不得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传递口信;不得将看管对象擅自提出看管场所;不得允许无关人员在看管场所摄像、录音和采访;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做与看管工作无关的事。当被看管人交出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时,应及时交给办案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九、送达法律文书流程

1、司法警察送达法律文书、案卷材料前,应认真清点份数册数,检查所需送达的文书是否符合法定时效,是否留有送达所需要的时间;送达法律文书应准确、及时,严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将公文带到公共场所或者带回家,未能按时送达的,应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 

     2、送达法律文书、案卷材料,被送达人需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盖章。留置送达必须有受送达人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作见证人。     

十、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流程

司法警察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时,要按时到位,听从检察官的指挥,保护检察官的安全,并处理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十一、处置突发事件、维护接待来访场所秩序流程

1、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

2、维护现场秩序及检察院工作执秩序,保护检察官安全

十二、使用办案工作区流程

1、办案部门需要使用办案工作区的,应当填写《办案工作区使用申请表》,报经本部门分管检察长或者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通知司法警察部门安排。需要同步录音录像时,同时通知检察技术部门安排录制人员调试录音录像设备。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他涉案人员进入办案工作区后,值班司法警察应当关闭办案工作区的对外通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他涉案人员在办案工作区内的注意事项。

3、值班法警填写《办案工作区使用登记表》、《被讯(询)问人员进入办案工作区登记表》,同时对进入办案工作区的办案人员进行核对登记,发放办案工作区出入证,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4、值班法警对被讯(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登记;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其中对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他女性涉案人员进行人身检查,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5、值班法警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他涉案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填写《暂予保管(扣押)物品清单》,经以上人员签字确认后,统一保管,发现可能危害人身安全的物品,应当予以暂时扣押。

6、登记和检查完毕,值班法警应当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更换拖鞋,防止其在鞋内藏匿危险物品。

7、办案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证人、被害人或其他涉案人员,安全防范工作由办案工作人员负责,法警应当在执勤室待命。

8、办案人员在讯问中,需要法警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填写《用警申请表》,安排警力。法警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要严格按照程序填写《移交被看管人员登记表》、《看管记录》。看管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不得离岗、脱岗,严防被看管人脱逃、自杀、自残、行凶、串供、毁灭证据等。

9、法警应当对办案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证人、被害人或者其他涉案人员实施监督,对办案人员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提醒,对办案人员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必要时可以向法警队主管检察长报告。

10、办案工作区使用期间,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他涉案人员传递物品,经批准传递的物品必须经值班法警严格检查。

11、办案部门使用办案工作区,值班法警应当严密注意监控动态,填写《司法警察值(交接)班记录表》,认真记录值班事项,交接班时详细介绍处理事项及注意问题。

12、办案部门使用办案工作区结束后,应及时与警务部门办理交接手续,警务部门应当进行安全、卫生检查,确保办案工作区处于良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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