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政策研究室
第十五篇 法律政策政研室工作流程
一、调查研究工作
(一)确定调研重点
根据省、市院调研工作要点,确定我院调研工作目标及调研工作重点。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及省、市检察院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2、院党组的重要决策、工作部署;上级领导到基层检查工作、调查研究的情况及在有关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及贯彻落实情况。
3、及时总结院内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工作中所取得的新成就,提出的新思路、总结的新经验、出现的新情况以及遇到的新问题等。
4、对一定时期内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一段时期内办理的有影响、有震动的刑事案件进行综合分析。
(二)制定调研任务
根据绩效考核要求,制定具体的调研工作任务,并下发至各科室。
(三)收集调研材料
根据调研要点,撰写调研材料,并收集各科室报送的材料。
(四)调研分析、处理
对调研的真实性和价值进行分析、判断,并将收集到的调研进行分类,进行规范化整理。
(五)调研报送
及时将调研成果报送到上级有关部门。
(六)调研统计存档
对报送、转发的调研文章由研究室进行统计存档。
二、检察委员会工作
(一)严格会议议事范围。审议在本院检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重大问题,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决定的重大问题,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总结检察工作经验,研究检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向上级请求如何执行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问题,研究有关法规、司法解释的具体执行;审议本院检察工作制度、规定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审议本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立案、报请逮捕、审查起诉等事项和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拟不批准逮捕案件、不起诉案件,拟提请抗诉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建议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或撤回抗诉的案件,需要复查和纠正以及赔偿的案件;审议拟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和议案;决定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审议法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由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案件和事项;审议检察长认为有必要由检察委员会审议的其他议题。
(二)严格议事提请程序。承办部门按照议事范围报请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和议题,必须填写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检察长签署意见的《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事项审批表》,连同汇报材料送至检委会办公室审查,检委会办公室严格依据规定进行审查后,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检察长同意召开检委会,检委会办公室应将提请检委会讨论的汇报材料复印后于召开会议前三日分发给各检委会委员,并于会议召开前一日通知各委员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
(三)严格会议讨论程序。在会议讨论程序上,先由承办人和承办部门负责人汇报案情或议题,后在检察长的主持下依次由检委会专职委员、未担任院领导职务的委员、担任院领导职务的委员发表个人意见,最后由检察长发表个人意见并总结讨论情况,从而避免了检察长和副检察长先发言给其他委员造成影响,保证参会委员根据事实和法律,客观公正地充分发表意见。
(四)严格会议表决程序。检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检委会办公室认真做好《检委会议记录》和《检委会议纪要》,并及时根据检委会集体讨论决议,后由检察长以归纳的方式当场宣布决定。如果检委会委员意见分歧较大,由检察长决定另行审议或提请洛阳市院检委会表决。
(五)严格材料备案程序。检委会议案结束后,由检委会办公室将《提请检委会讨论案件》、《案件审查报告》、《检委会议纪要》、《检委会议记录》复印件整理后,10日内送至洛阳市院检委办备案。各案上述材料原件暂由检委会办公室保存,年底装订成册留档存查。
(六)严格执行监督程序。检委会作出决定后,检委会办公室适时对承办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将情况及时向检察长汇报。对决定作出后五日承办部门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检委会办公室应立即向承办部门开出督办单,并将有关情况向检察长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