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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流程

点击:1,038次时间:2017-08-28 11:25:46

第十六篇 纪检监察科工作流程

一、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流程

1、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意见及责任分解表。

2、组织院党组成员与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3、组织全院干警与院党组签订《检察干警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安全稳定保证书》。

4、协助党组对党员群众进行党纪、党性、党风、遵纪守法教育,提高党员群众纪律观念,增强检察队伍的战斗力。

二、  受理本院干警违反党章党纪,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控告和不服处分的申诉工作流程。

(一)   受理举报控告

1、对受理的举报控告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并向党组和检察长汇报。

2、对实名举报控告的人员进行约见,调查了解本院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事实和情节。

3、向被举报的干警调查了解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及违法违纪的事实和情节。

4、向其他知情人员调查了解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事实及情节。

5、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有关书证材料。

6、将调查了解的结果向本院党组及检察长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及建议。

7、根据院党组研究确定的处理意见,制作党政纪处分决定书。

8、向被处分的干警送达党政纪处分决定书并告知其申诉的权利。

9、向上级纪委报送本院干警的党政纪处分决定书。

(二)   受理本院干警不服处分的申诉

1、向申诉的干警调查了解申诉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2、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3、向院党组和检察长汇报对本院干警申诉理由的调查结果并提出处理意见。

4、根据院党组决定,制作撤销处分决定书及维持处分决定书。

5、将决定书送达申诉人,告知其可以向上级机关进行申诉。

三、  检务督察工作流程

(一)检务督察队在院党组及检察长领导下对院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二)督察各部门职能履行管理职责情况,抽查干警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三)对领导带班值班情况及考勤情况进行督察。

1、督察值班领导及值班员到岗情况。

2、对指纹机签到考勤情况进行监督。

3、对当日考勤公示情况进行监督。

4、会同当日带班领导值班员对各部门进行巡查。

(四)对各部门车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察。

1、对执行派车单制度进行督察,抽查外出车辆是否持有派车单外出,派车单填写是否规范是否有主管领导或当日带班领导签字。

2、对本院车辆停放情况进行督察。

3、对持有派车单外出的车辆是否按照派车单明示的行驶线路及用车目的进行抽查。

4、督促本院车管部门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及遵守交通法规的教育。

四、对侦查部门和司法警察部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情况进行监督工作流程

(一)自侦部门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后,填写办案安全监察员聘请书,送达本院纪检监察部门。

(二)本院纪检监察部门收到自侦部门送达的办案安全监察员聘请书后,向自侦部门下达办案安全监察员派出单,派出两名同志担任安全监察员,对自侦部门本次所立案件侦查活动和司法警察部门的配合活动进行执法监督。

(三)办案安全监察员对自侦部门侦查活动和司法警察部门配合活动实行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每次检查和抽查结束后应填写办案安全监察员检查记录。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一、  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教育为主和严格执行纪律相结合。

二、  维护党的章程和法规,检查了解并向党组和上级纪检机关反映本院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  协助院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经常对党员群众进行党纪、党性、党风、遵纪守法教育,提高党员群众纪律观念,增强检察队伍的战斗力。

四、  受理本院党组织或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和不服处分的申诉。

五、  调查和处理党组织或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对干警违法违纪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按规定程序作出处分、不处分或撤销处分的决定,并办理呈批手续。

六、  主动向院党组和上级监察部门报告工作。

七、  根据检察长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决定,或者工作需要,进行专项检查。

八、  负责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院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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