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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改革进展情况

点击:1,527次时间:2017-08-28 11:28:30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入额检察官选任工作

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市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做好入额检察官选任工作,根据《河南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河南省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意见》和《河南省检察机关入额检察官选任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洛阳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明确检察官入额标准和条件,规范入额选任工作程序,确定检察官岗位职责和数量,优化司法资源合理配置,推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推进建立以检察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促进检察官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党管干部原则;

2、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 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4、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5、 严格标准,宁缺毋滥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市检察院依法任命的使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职检察官,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四、基本条件与禁止情形

现任检察官入额选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品行端正。

(二)具有较高法律政策水平,以及依法办理案件和处理检察业务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的检察办案工作经历。副检察长、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没有具体职务的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检委会专职委员,分管或从事业务工作的经历要满三年。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入额的,应免去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职务。其他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入额,应具备以检察官身份从事业务工作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四)属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并具有公务员身份。

(五)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检察办案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 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大学专科学历的,须经续职资格培训并合格)。

(八)符合《公务员法》、《检察官法》关于任职回避的规定。

上述业务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选任入额:

(一)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案件国家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办案中严重违反法律程序,导致重大办案后果的。

(三)违反检察职业操守,严重损害检察职业形象的。

(四)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五)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侦查的。

(六)患有重大疾病,难以承担正常检察办案工作的。

(七)其它不适合选任为员额检察官的情形。

五、员额比例及岗位设置

按照省院的规定,市检察院首批分配检察官员额比例按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33%执行,首次核定员额为85名。入额采取不定岗的方式进行。

入额检察官必须配备在业务部门,必须在一线办案。院领导班子成员和检委会专职委员员额数量按照编制管理部门核定职数的75%设定。侦查监督、公诉、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民事行政检察等部门的办案岗位应重点配备检察官;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职务犯罪预防、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等业务部门的检察官岗位从严控制,在保证侦查监督、公诉、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民事行政等检察部门办案岗位检察官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少量的检察官岗位。办公室、政治部、计财、纪检监察、机关党办等行政综合部门不配备检察官。各业务部门配备的检察官岗位数量由院党组研究确定。

六、选任方式

现任检察官入额选任采用考核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检察长采用考核方式入额,考核总成绩为100分,其中业绩考核占60%,民主测评占40%。副检察长和其他具有检察官职务的院领导班子成员,参与办案工作的检委会专职委员、检察员、助理检察员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方式入额,考试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办案业绩考核分数占40%,民主测评分数占30%,笔试分数占30%。

七、入额选任程序

(一) 制定并公布方案

根据省院方案要求,结合洛阳实际,制定本单位员额内检察官选任方案并报省检察院、市委司改办审批。适时公布入额检察官选任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

(二) 组织报名

按照省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公布的首次选任检察官员额数量,组织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名。领导班子成员和检委会专职委员向省检察院政治部报名,其他人员向市院政治部报名。报名时要填写《河南省检察机关员额制检察官选任报名表》(见附件1)。

(三)资格审查

政治部要按照方案公布的基本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领导班子成员和检委会专职委员的资格条件报省检察院进行审查;其他人员由政治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应在本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

(四)业绩公示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应如实撰写个人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来的工作业绩报告。工作业绩报告是考核的重要依据,应全面如实反映参加考核人员的业务工作情况(工作业绩报告模板见附件2),审核人应对工作业绩报告签署是否属实的评定意见,在本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同考核对象的业绩报告审核责任人和备案部门分别为:

1、检察长的工作业绩报告经省检察院检察长审核签字后报省院司改办备案;

2、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检委会专职委员的工作业绩报告由检察长审核签字后报省检察院司改办备案;

3、中层正副职的工作业绩报告由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市院司改办备案;

4、其他检察官的工作业绩报告由其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并征求主管院领导意见后签字,报市院司改办备案。

(五)考试(30分=100分×30%)

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着重测试相关的检察业务知识和司法办案能力,满分为100分。笔试由省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省考试中心命题。在各地市统一设置考场,实行统一阅卷、统一公布成绩。

(六)业绩考核[40分=(绩效分100×75%+功绩分100×25%)×40%]

1、绩效分(75分)

(1)对班子成员和检委会专职委员的业绩考核。由省检察院考核组按照省院下发《市分院领导班子和检委会专职委员入额工作实施方案》组织进行。

(2)对中层正副职和其他检察官的业绩考核。考核内容应主要包含领导班子评价、部门负责人评价、本部门工作人员评价、办案业绩、争先创优等项目。

2、功绩分(25分)

按照学历学位、任职经历、年度考核、获奖情况、专业成果等项目分别设定分值。

具体业绩考核办法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初次入额检察官业绩考核办法》。

业绩考核成绩应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七)民主测评(30分=100分×30%)

根据《河南省检察机关入额检察官选任办法》的规定,民主测评满分为100分。

1、对班子成员和检委会专职委员的民主测评

由省检察院考核组按照省院下发《市分院领导班子和检委会专职委员入额工作实施方案》组织进行。

2、对其他人员的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以无记名推荐的方式进行,参加测评人员为本院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全体人员。根据申请入额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推荐入额人选。其中,院党组成员使用A票,检委会专职委员、处级干部和中层正职使用B票,其他人员使用C票。民主测评满分为100分,其中A票分占40%、B票分占30%、C票分占30%。

A票得分=(得A票数÷A票总数)×40分。

B票得分=(得B票数÷B票总数)×30分。

C票得分=(得C票数÷C票总数)×30分。

弃权票不计票、不得分。

民主测评得分=A票分+B票分+C票分。

民主测评主要是对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民主测评成绩应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八)提出人选

员额内检察官选任工作办公室对本院参加选任人员的笔试成绩、业绩考核成绩和民主测评成绩进行量化计分,分别计算出每位人员的总成绩,填写《检察官遴选对象成绩汇总表》(见附件3),并按照考核权限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提交市院党组研究。市院党组按照1:1.1的差额比例择优提出初步入额建议人选,并在本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九)材料审查

根据公示的拟入额人选名单制作《检察官遴选对象审核花名册》(见附件4)、《检察官遴选对象审核表》(见附件5)。市院员额内检察官选任工作办公室审核后,经市院党组研究同意,报省院遴选工作办公室,省院审核后报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进行专业审查。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审查后,向省检察院党组提出员额制检察官建议人选名单。

(十)决定人选及确定岗位

省检察院党组根据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的建议名单,研究决定纳入员额管理的检察官,并在市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影响任职情形的,市院党组研究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检察官等级确认手续。现任助理检察员进入检察官员额的,经组织部门同意,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检察员。

员额制检察官自愿填报岗位,市院党组结合个人意愿及岗位需求,研究确定员额制检察官岗位。

(十一)岗位承诺

进入员额的检察官向市院司改领导小组提交《岗位承诺书》(见附件6),对任职后履职情况进行承诺。承诺事项主要包括任职后完成工作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以及违反承诺事项的处理等内容。

八、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加强思想引导,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切实让广大干警了解中央、省委和省院党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精神和目标任务,正确理解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员额制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改革。

(二)严格标准、择优录取。要切实发挥领导审核把关作用,严格按照方案中确定的标准和程序,择优录取,防止 “论资排辈”、“迁就照顾”,真正使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能够独立承办案件的人员进入检察官队伍。

(三)周密部署,统筹协调。要充分提高认识,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首次进入员额检察官的选任工作。考核中各级要明确责任,抓好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及时沟通上报有关情况,确保选任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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