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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西检察:公开庭审进驾校 打好法治“预防针”

点击:716次时间:2022-05-07 21:42:00

4月29日上午,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在洛阳舜通驾校公开开庭审理孙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驾校学员、教员30余人到场旁听。

案情回顾:2021年8月3日23时许,被告人孙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酒后驾驶一辆非营运小型轿车,行驶至中州西路长春路口北侧与另一辆小型轿车发生事故,后被交警查获。经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孙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7.6mg/100ml。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春交巡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孙某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徐珊珊宣读了起诉书并进行举证质证,当庭发表了公诉意见。公诉人结合案件,用最直观、易懂的方式向被告人、旁听人员说明了醉酒驾驶的危害及其严重后果。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的量刑建议全部被法庭采纳,被告人孙某某当庭认罪认罚,并表示自愿接受法律制裁,今后绝不再犯。最终本案作出当庭宣判,被告人孙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1000元。

通过庭审,公诉人向旁听人员进行法治教育,引导大家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原则,做到遵纪守法,安全驾驶。旁听的“准”驾驶员表示,这次庭审就像是一剂“预防针”,酒后驾驶不仅危害社会,还会对自身、子女、家庭带来不良影响,今后绝不会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的“高压线”。

此次庭审进驾校活动,不仅拉近了公诉人、审判员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更让群众切身体会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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