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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西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职权和职能

点击:1,987次时间:2018-04-17 11:33:04

(一)依法向涧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依法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等犯罪进行检察监督;
   (三)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四)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五)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意见;
   (七)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上级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九)依法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工作人员;
   (十一)协助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十二)提请涧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涧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三)负责检察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
   (十四)负责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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