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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西区检察院召开“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专项工作座谈会

点击:2,626次时间:2022-07-18 18:59:00

7月15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座谈会,邀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专项工作开展座谈交流。

会议通报了《关于“消”字号抗(抑)菌制剂调查报告》和我院“消”字号抗(抑)菌制剂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分别结合自身行政职能从产品成分、说明书描述、索证索票、广告宣传等方面介绍了“消”字号抗(抑)菌制剂监督的重点内容和下一步执法方向。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红莉介绍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案件线索挂牌督办的通知》和河南省检察机关正在开展的“消”字号抗(抑)菌制剂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促进两部门与检察机关统一认识,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辖区“消”字号产品监管水平提升,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

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均表示,下一步会加强对“消”字号产品的日常监管,依法履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行为,确保老百姓获得更加安全可靠的民生产品。

—— 检察官小贴士 ——

“消”字号产品并非药品,其消毒功效仅仅是对人体皮肤粘膜或者物体表面的抗、抑菌功能,没有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在选购消毒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注意“消”字号

核对外包装,正确的文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如:(豫)卫消证字(2022)第0001号。

2 注意产品标签说明书

消毒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宣传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使用方法中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对象、与药品类似用语、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剂量及对象,如“每日X次”、“XX天为一个疗程,或遵医嘱”等等。

3 注意产品标注的有效成分及含量

消毒产品禁止使用抗生素、抗真菌药物和激素等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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