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起诉+司法救助” 检察为民彰显担当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
近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就两名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并为其申请司法救助。
吴某哲、吴某达系洛阳市涧西区青岛路一社区居民,兄弟二人均为智力残疾,多年来,生活起居由母亲独自照顾,今年1月其母去世后,无人照料,且无监护人,无法行使民事权利。涧西区检察院干警在“四官下社区”活动中了解到该情况,迅速与居委会深入了解沟通,建议青岛路一社区居委会向法院申请担任监护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并向涧西区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
因吴某哲、吴某达智力受限,难以独立、充分围绕法律规定收集证据、表达诉求,涧西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就支持起诉申请书、确定监护人申请书、鉴定申请书的制作等法律问题向居委会提供法律咨询。考虑到两人没有自行收集证据的能力,检察机关依法帮助其收集相应证据,并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围绕“确定居委会为吴某哲、吴某达的监护人”的请求,依法制作《支持起诉书》并提交涧西区人民法院。
9月23日,涧西区检察院王红莉副检察长带领办案人员到养老院看望吴某哲、吴某达。为进一步解决二人的燃眉之急,该院第四检察部就案件情况与控告申诉部门积极协调沟通,给予吴某哲、吴某达司法救助,以解决吴某哲、吴某达确定监护人之前的生活费用,通过部门联合办案,实现支持起诉和司法救助的“双管齐下”。
下一步,涧西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办案为抓手,大力开展涉及各类弱势群体利益维护的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加强与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等单位的信息沟通协调,畅通案源渠道,找准支持起诉与保障民生的契合点、着力点,加强部门内部沟通协调,把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也纳入司法救助的范围,逐步形成“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的多元化解模式,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司法的暖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