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面条含违禁成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守护食品安全

“听别人说加了这个,面条能保存很长时间不会变质,没想到会有这么大的危害,也没有想到会付出这么大的代价,我现在已经认识到错误了。”面对检察官的询问,郭某某低头重复着。近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起诉郭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现已依法判决。
2021年6月至2022年1月,郭某某在制作生湿面条时,为了延长面条的贮藏期限,避免其快速腐败变质,加入了山梨酸钾添加剂。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相关要求,生湿面中不得添加山梨酸钾。过量摄入山梨酸钾会对人体的新陈代谢、呼吸系统、胃肠道功能等造成一定损害,郭某某在生产、销售食品时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产生公益损害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对郭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既从刑事上惩治其违法行为,又从民事上对其侵权行为进行相应追责,加大了郭某某的违法成本,也对其他违法行为人及潜在违法者产生震慑与警示作用。

通过检察官的谆谆教诲,郭某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危害,主动履行了公益损害赔偿金37296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涧西区检察院在打击食品领域犯罪的同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惩罚、遏制和预防食品领域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下一步,涧西区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高质量的检察服务守护百姓餐桌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