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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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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十余年的婚姻诈骗 检察出击维护女子合法权益

点击:703次时间:2023-03-22 19:04:00

30岁才遇到的意中人,重点高校毕业,省委领导秘书……耀眼的光环让人误以为幸福敲门,谁曾想十余年的婚姻竟是空壳一场,人到中年却是人财两空。当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检察机关如何通过能动履职,帮助被害人挽回损失、重拾生活信心,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就李大山(化名)诈骗一案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案情回顾

事情回溯至1998年,李大山隐瞒已婚事实,虚构未婚、某重点高校毕业生和某市机关公务员等身份,在婚姻介绍所经人介绍认识被害人。为了减少与被害人见面,李大山谎称自己通过职务晋升成为了某省委书记秘书,日常工作十分繁忙。后李大山为骗取对方信任伪造假结婚证交予被害人,在没有男方亲属到场、共招待三桌酒席、未举办仪式的“简单”婚礼后,两人正式结成“夫妻”。

期间,李大山假借职务晋升、学习深造,亲属生病、婚丧嫁娶,抚养孤儿,购买房产,投资做生意帮被害人及其亲属调动工作、迁移户口,安排被害人同事子女入学等理由,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46万余元。直至2010年被害人识破了李大山虚构购置房产一事,长达十余年的系列谎言被逐个击穿。

原来心中的“白马王子”,其实早已结婚,所谓的高等学历、事业有成也是其精心编造,十余年的“婚姻”竟是一纸戏文,不仅浪费了最美好的青春年华,还骗走了自己大量积蓄。得知真相的被害人难以接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件审理

由于案件时间跨度较大,涉案财产多无电子交易记录,诈骗金额固定成为本案的关键。涧西区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指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形成环环相扣、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条。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涧西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大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务,数额巨大,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诉。11月3日,涧西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针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就涉案金额提出的异议,公诉人出示了前期梳理固定的证据体系,最终法院认可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涉案金额,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46万元。

为更好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涧西区检察院始终坚持集惩处与保护、预防与修复为一体的工作体系,一方面对强奸、组织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刑事案件秉持从严、从重打击的高压态势,另一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通过内部“检察官+司法救助”多元化模式积极进行救助帮扶,借助每月的“四官”下社区活动,为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矛盾调解等服务,以检察能动履职全方位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助推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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