涧检说案丨投资失败“造”存单 挽“损”不成反害己

赚快钱的美梦谁都有
多少人对“平台项目投资”趋之若鹜
可惜一朝落入陷阱网
血本无归悔落泪
更甚不走正道者
不仅赔上个人积蓄还连累家人
最终付出惨痛代价

高额回利成泡影
救命时刻破绽露
李某是一名拆迁户,在分得四十多万拆迁款后,一直过着潇洒快活的生活。不知节制的结果是拆迁款飞速消耗,加之结婚花费,仅仅一年多,李某所剩存款寥寥无几。
恰在此时,天赐“良机”。李某接触了一个平台项目投资——十万元存款每天返利一千元。一番思索过后,李某将仅剩的十万元投入平台,刚开始果然每天都能拿到一千元的“返利”,尝到甜头的他想继续追加,于是先后取出母亲存折上的二十一万元投入平台,以期继续获得高额“回报”。

猎物入套,网罗便可收口。没过几天平台崩溃,李某全部投资一亏而空。害怕家里大哥发现此事,年底回家时大伯无意提及拆迁款引起了他的恐慌。为了瞒下这事,李某到他人处“买”来一张三十多万元的伪造银行存单,交由妻子保管。
本以为这件事做得天衣无缝,结果一年多后,李某遭遇车祸,在医院昏迷不醒,为支付医药费,其妻将存单交由李某大哥到银行提取存款。银行工作人员发觉该存单系伪造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从重症监护室醒来后,李某对伪造存单欺骗家人的行为后悔不已。因难以支付医药费、无法持续治疗,他不仅落下了多项后遗症,还将面对法律的制裁。
检方提醒
伪造金融票证不仅侵害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更侵害了金融票证的公信力。存单作为金融票证的一种,伪造或者变造涉嫌违法犯罪,广大市民千万不要为了自己的私心杂念触碰法律底线。同时要远离非法“投资”,放纵贪念终会陷入骗局,勤劳致富才是合法取财的最佳路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