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公开承诺
为切实履行“维护青少年权益岗”职责,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努力构建青少年健康成长环境,推动青少年维权工作不断深入开展,涧西区人民检察院“维护青少年权益岗”作出如下承诺:
一、办理青少年刑事案件要切实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落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殊制度、程序和要求。
二、实行“捕、诉、监、防、帮”一体化工作模式,同一检察官或者办案组负责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等工作,以利于全面掌握案情,有针对性地开展帮助、教育,提升工作质效。
三、充分保障青少年行使其诉讼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得到充分的法律帮助,办理涉未刑事案件注重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等工作同步开展。
四、以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为契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五、依法保护青少年的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尊重其人格尊严,不得公开、传播能够单独或者可能识别未成年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
六、在保证教育、挽救的前提下,人民检察院办理涉青少年案件,应当快速办理,尽可能减少青少年的诉讼负累。
七、应当加强与团委、妇联、教育、民政等部门,未成年保护组织等机构的联系,积极促进和完善合作机制,形成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的衔接一致。
“维护青少年权益岗”负责人:唐韬涛
“维护青少年权益岗”维权热线:0379-64352712
“维护青少年权益岗”监督热线:0379-64352710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中州西路216号涧西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