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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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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检说案丨说好的“远亲不如近邻”呢

点击:200次时间:2024-06-19 18:59:00

   古语有云:远亲不如近邻。

    邻里之间本应互帮互助,

    可有人偏偏“不安分”,

   打起了“歪心思”,

竟想着借他人之手“近水楼台先盗窃”。

2024年1月,涧西某村民伊某子发现家中现金被盗,到公安机关报案。伊某子称妻子、儿子儿媳及孙女均为智障人士,生活难以自理。作为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伊某子平日里以打零工为生,省吃俭用照顾整个家庭,生活十分艰难。因孙女从小由自己一手抚养,且鲜少得到父母疼爱,伊某子对孙女格外庇爱。

作为其长达几十年的老邻居,伊某虎对伊某子的家庭状况了然于心。然而这样的家庭并没有得到伊某虎的同情,相反一时缺钱的他竟趁伊某子外出务工时间,在明知伊某子孙女为未成年智障人士的情况下,仍教唆其从家中盗窃现金8800元交予自己,用于个人生活支出。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人民币3100元并发还给被害人。

5月13日,涧西区检察院就伊某虎涉嫌盗窃一案提起公诉。6月6日,经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伊某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5700元。

检方提醒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不义之财的行为,终将被法律严惩。切勿因为一时贪念,对他人钱财产生非分之想而伸出“罪恶之手”。同时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防盗警觉性,注意自身财产安全,妥善保管贵重物品,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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