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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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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西区检察院院文件(二)】涧检发〔2014〕5号 涧西区人…

点击:623次时间:2014-04-03 23:06:52

根据中纪委、省、市、区纪委和省、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意见,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统揽,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以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为主线,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目标,着力严明党的纪律和检察工作纪律,着力转变工作作风,着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确保干部清正、机关清廉、司法清明,为我院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二、主要工作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保障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完成各项任务的内在需要和必然要求,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因此,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政治纪律执行,强化领导责任,进一步形成党组统揽,一把手负总责,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格局。一是认真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明确领导和部门的责任,签订责任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责任制落到实处;二是严格执行责任制的报告、考核、民主评议、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促进工作落实,加强对责任制有关规定的学习,提高履行责任的自觉性,使责任制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在责任范围内出现问题者,严格按照高检院《对违反〈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实施办法〉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涧西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办法)》进行追究。

(二)认真抓好领导干部、检察人员的廉洁自律工作

1、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巩固落实八项规定、狠刹“四风”的良好态势,着力解决全体干警“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2、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干涉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或亲友谋取私利。

3、着重治理检察人员个人或以他人名义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利用检察权为配偶、子女经商谋利,利用检察权或检察机关影响干预市场资源分配、干扰市场秩序、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

4、禁止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到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违反规定报销的,要责令其退回,并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

5、严格执行检察人员一律“不准收受其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以及案件当事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的规定,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这一规定。

6、狠刹奢侈浪费歪风。继续抓好市院关于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的规定的落实;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收入申报制度。全院干警不准借婚丧嫁娶敛财;进一步精减会议,压缩招待费等开支。

7、定期召开党组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三天向区纪委廉政办公室和市院报告。

8、完善廉洁,勤政档案。进一步健全中层以上干部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廉洁从检及个人家庭情况的跟踪档案。

(三)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从决策的执行等方面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任。严格按照《党的监督条例》全面加强党内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实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继续实行廉政诫免制度。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增强监督效应,促进领导干部树立廉洁务实,勤政为民,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良好风气的形成。

(四)、加大检风检纪治理力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形象

1、治理乱用检察车辆问题。突出治理公车私用、不按规定程序使用检察车辆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派车单制度,对不遵守我院车辆管理规定,造成涉检车辆社会负面影响的人员,坚决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2、治理违规饮酒问题。要坚决执行高检院五项禁令,突出解决工作时间饮酒、工作日中午饮酒、执法办案期间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酒后滋事、酒后误事、酒后肇事等问题。

3、治理违规办案问题。突出治理手续不全、案管措施不到位、变相刑讯逼供、违反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等侵害公民人身权的问题;违反涉案款物管理规定,违反程序扣押,擅自扩大扣押范围,对扣押款物管理不严,该上缴的不上缴,该退还的不退还等侵害公民财产权的问题,严防办案事故和因侵害公民财产权引发涉检上访事件。

4、治理消极颓废问题。突出治理工作不负责任,对群众冷硬横推、拖拉推诿、迟到早退、工作效率低下等“庸、懒、散”问题,在各种活动中特别是评先表彰、干部使用中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谋利、搞小圈子、拉关系等低俗行为。

5、要充分发挥检务督察在整治纪律作风中的有效作用。进一步加强督察队伍,督察方式要把对已发生问题的督察转向对苗头性问题和事故隐患的督察和严处,要把督察工作经常化,做到全覆盖、常流水、全天候,形成声势,形成规模,形成震慑,切实发挥其预防事故、严肃作风纪律的作用。要形成暗访与明察相结合,日常督察与突击集中督察相结合等机制,进一步对考勤和在岗、会风等进行治理,加大督察频率,切实增加督察实效。

6、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涉检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工作,积极核查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反映的案件线索,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继续抓好“三公经费”和检务公开工作,巩固和发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果

在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三公经费”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检务公开工作,院财务管理要继续抓好收支两条线、招待费单列等财务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务收入分配及重大开支项目集体决策制度和计划开支、会签会审、财务公开制度,明确各项经费开支范围,规范报销审批手续,切实堵塞漏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加强检务公开,进一步拓宽和深化公开内容,确保公开真实、及时、有效。院有关部门要面向社会公开执法程序、法律依据等,在面向社会公开政务(检务)的同时,面向本院干警公开重大事务和财务收支情况。通过公开强化民主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强化党内外监督制约的机制,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

在深化检务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内外的监督力度。完善案件跟踪回访谈话制度,拓宽监督的范围。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等不同类型人员的意见。要把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作为重点。主要查处吃请、受礼、贪污、受贿、徇私枉法、刑讯逼供、违反办案纪律、滥用检察职权的案件、上级机关要结果和交办的案件。同时把预防干警违法违纪案件的预防工作,作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通过一系列有力的预防措施,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发生,自觉地维护涧西区检察院的荣誉,树立文明执法形象。

(七)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反腐倡廉的浓厚氛围。

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建立党员干部长期受教育的工作机制,把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纳入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纳入工作责任追究范围。按照上级的要求,在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中,认真组织学习《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十二条规定》、《廉政准则》、高检《干警廉政十不准》和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全体干警廉洁从检和反腐败的责任感、紧迫感。开展自身反腐败工作,抓好思想政治教育,按照上级要求,办好“廉政警示教育夜校”,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利用各类典型案例,进行经常性的警示教育,警钟长鸣,不断强化拒腐防变、防微杜渐的思想意识;大力宣扬廉洁奉公的先进典型,树立榜样,弘扬正气,形成廉明执法、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艰苦奋斗的良好风尚。通过宣传教育,着重解决在坚持党的宗旨和思想信念方面存在的问题,使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八)抓好责任分解、考核、追究三个环节,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进行责任分解,落实“一岗双责”。将于年底组织由政治处、纪检监察、院总支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考核组,对院各部门负责人、院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将采取由院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在全院干警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听取有关人员汇报、查阅有关资料、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依据市、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细则,对班子、班子成员和各科(局)室负责人进行全方位的考核。经过考核,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好的科(局)室及个人要进行宣传表扬,对执行不好的提出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同时将督察、考核的情况装入干警“廉政档案”,作为干警晋职、晋级、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责任分解

院党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按照涧西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表》执行。

涧西区人民检察院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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