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涉20余头猪、几千斤猪肉……涧西区检察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昨日开庭审理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在法定范围内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附带提起的一种民事诉讼,通过请求法院判处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从而使受到侵害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以维护。
3月9日上午,由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韩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该院首例起诉到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韩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收购了20余头未经检疫的生猪,圈养起来准备宰杀后卖出,后经群众举报被涧西区农办工作人员当场查处扣押生猪21头、死猪2头、未分割猪肉胴体1头(180公斤)、猪头4个和已分割猪肉产品730公斤。经涧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认定该批涉案生猪、生猪产品均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死猪为死亡原因不明动物,该批生猪、死猪及猪肉制品经评估价值为6.7万元,随后所有生猪、死猪及猪肉制品全部被涧西区农办无害化处理。
查处现场
涧西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韩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其行为也威胁到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追究其民事责任。该院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韩某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运输、销毁生猪、死猪、猪肉的费用7635元。
猪肉作为百姓餐桌上最常见的肉类食品与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本案是近五年来涧西区农办查处的数额最大的私自收购未经检疫生猪案件,韩某私屠乱宰的猪肉一旦流入市场就会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产生严重威胁,造成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根据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相关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韩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既从刑事上对其惩治,对其民事侵权行为也进行相应追责。该案件的办理是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在食品安全领域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和公益诉讼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生动体现。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自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作为重要领域,通过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加强对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促使监管人员加大监管力度,增加对重点食品的抽检次数,确保辖区内食品安全零事故,与相关部门一起形成了强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下一步,涧西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更加深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拉紧食品安全红线,震慑食品安全犯罪行为,携手共建涧西食品安全示范区,为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保驾护航。